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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專區為因應全球經濟創新典範移轉,區域資源整合與新興國家經濟崛起等局勢,本書以淺顯易懂的方式,以科技產業思維出發,從法律觀點剖析尖端科技應用可能面臨之法制問題,另透過先進國家科技創新法制與相關政策觀察,希冀從「法律」、「科技」與「產業」面向引導出更多促進我國科技產業創新之論述與討論。──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長∕吳瑞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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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端科技研發,往往令人聯想到電影中的場景。然而回想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的科技發展,這些場景也已經走入生活:人與手機交談、一指串連網路與全世界之資訊等。然而,科技便利應用也可能帶來其他權利的威脅,本書從最新科技法律之立法說起,帶領規劃科技政策、或從事科技研發的你(妳),一窺科技與法律的微妙平衡!──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長∕詹婷怡


商品訊息簡述:

  • 出版社:五南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5/10/25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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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Uber草案過了 最快10月8日全台執法 | 旅遊 | 聯合新聞網
交通部今天下午召開部務會報拍板Uber條款「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人氣產品排行榜產品3-1條修正草案。交通部表示省錢達人省錢王,草案最快最快6月5日下周三公告,公告後3天實施,最快10月8日開始執法,屆時小客車租賃業與Uber合作須提交營業計畫書,且載客計費需1小時起跳,只能以時租或日租計費,違者可處租賃業者9千至9萬元罰鍰。4月初千名租賃業者抗議修法。記者侯俐安/攝影 分享 超實用非逛不可 facebook Uber與租賃車合作後,造成租賃業、計程車業惡鬥。交通部二月提出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但引發租賃車業多次抗議。. } }); } 儘管外界也有聲音認為應與時俱進納管新創事業,不是一味限制,交通部隨後也與計程車、Uber等相關團體開過多場會議,租賃車業盼增訂網約多元小客車、鬆綁多元計程車費率、多派遣鬆綁配套等,但交通部將公告的版本與原預告版本相同,引發Uber駕駛不滿,前天號召數十人到行政院抗議。不過交通部今天下午仍依原定計畫拍版草案。交通部表示,Uber未來仍可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但須符合運管規則,提供營運計畫書詳網拍熱門產品熱門產品細說明合作平台、車輛造冊等,並開放權限讓主管機關勾稽,確保符合時租規範。Uber也可轉型加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成為「Uber大車隊」,派遣計程車、經營多元化計程車。交部盤點仍有1.8萬個計程車空車額度,吸納此類租賃車。交通部公路總局也協調直轄市警察機關,6到9月開辦37場考試,提供超過一萬個名額,並指已有不少Uber駕駛在做準備。


 生煤許可證審核原則由中央制定 挨批剝奪地方減煤權


2018年06月28日 上稿編輯: 彭瑞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賴品瑀報導

空污法修法完成三讀後,長期關注中南部空污的「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抨擊,雖然這次修法回應了中南部反空污訴求,但針對「生煤許可證」的審查原則由環保署統一制訂,他們認為恐怕將剝奪地方政府的減煤權,並不符合期待。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回應,固定污染源排放管制,仍有開發前的環評、開發許可、與運作中的稽查,並非只有「卡關」操作許可證一途;修法後地方不但依然負責審查許可證,且加嚴排放標準、訂定自治條例的權限也仍在地方政府手上。

過去包括台化、六輕的操作許可證審查,成為地方政府用來對付固定污染源的手段之一;但經過幾次訴願,卻顯示中央地方並非同調,甚至在駁回與重送之間打轉。而在新版空污法中,明定由環署出面,明確規範許可證展延條件與原則,供縣市政府做審查的依據;並要求縣市政府要依各自的排放量削減原則及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內容,來核發展延許可證內容。

雖然地方政府仍負責審查許可證,但是全國統一的審查標準,與每次展延「有效期間為3年以上5年以下」、「曾有重大違規者3年以下」等條文,讓環團擔憂此舉限縮了地方政府藉由審查許可證來向固定排放源施壓、要求改善的手段。 環團:授予地方政府控制權  就是最有效的源頭減量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研究員許心欣認為,讓縣市政府有權控制生煤使用量,就是最有效的源頭減量。例如2017年雲林縣政府核減麥寮電廠生煤使用量,因此11、12月有2部機組因額度用罄被迫停機,在那2個月間,雲林及其下風處馬上就少了2/3來自麥寮的煤電污染。

又例如,台中市政府2017年核減中火500萬噸生煤使用量,同時要求全廠污染排放減少24%,相較於中火耗資數十億元進行1至4號機組改善空污防制設備,卻僅能減少全廠9.9%氮氧化物、3.2%硫氧化物與3.3%粒狀物,直接從生煤許可下手,就是有效又省錢的良方。

而原先空污法規定許可證每次展延期為5年以下,因此雲林縣府曾經嘗試以1年、2年為期,要求六輕可以有更積極的改善。但如今修法後拉長為無重大違規紀錄就可以享有3年以上5年以下的展延,且審查標準全國統一,環團認為新法反而是讓縣市政府少了一個管制利器,也失去了因地制宜的地方治理優點。 詹順貴:卡關許可證展延 不應是常態手段

「政府應該開大門走大道」詹順貴認為,卡著生煤操作許可證展延的作法並不應該是常態,過去也引發不少爭議,反是在設廠前的環評審查、開發許可的核發,與展開運作後的稽查,都是可以要求業者的機會。

詹順貴指出,不僅許可證審查仍是地方權力,空污法依然授權地方政府自行提出加嚴標準,與自治條例來管制空污。詹順貴解釋,縣市的加嚴標準雖然仍須報給環保署核定,不過環保署考量的會是經濟可行、技術可行兩個問題。

25日修法三讀的當天深夜,立委黃國昌在臉書上發文質疑,詹順貴2015年跟民間一起聲援雲林縣「禁燒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一同批判當時馬政府宣告自治條例無效,為何現在反而在修法時剝奪地方權力?

詹順貴表示,當時馬政府認為該自治條例牴觸了地方制度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和能源管理法等中央法令而宣布無效,更採納了經濟部的意見將此案視為能源問題,應屬中央而非地方層級,他對這些論述也覺得並不合理。因此當時曾鼓勵雲林縣長李進勇可以打憲法官司,或是採取其他行政救濟。詹順貴表示,即便是現在,他仍覺得縣市政府不妨挑戰。

不過後來雲林縣沒有選擇展開訴訟,而是另外提出了兩個加嚴標準,即「電力業排放加嚴標準」與「雲林縣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針對的就是六輕的麥寮電廠與VOCs逸散問題,詹順貴表示,這兩個加嚴標準都是順利上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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